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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6-26 10:21
第一条 临床医师进修应具有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与申请进修专业相同;具有该专业医师执业证书。护理、医技类进修生应具备中专(含)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进修生所在单位,应是乡镇级(含)以上医院。
第二条 申请进修者需提前填写烟台市中医医院《进修生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完整,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报送医院科教科备案,由科教科统一发放进修通知单。
第三条 临床科室医师进修期限要求半年以上,医技科室医师、护理类和药、技类人员进修期限要求3个月以上。短期参观学习不发结业证书,费用按3个月收取。
第四条 进修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到科教科报到。报到时应按通知书要求携带进修费、照片,医师须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护士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等。以上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接收。
第五条 进修生报到后,持《进修生交费通知单》到财务科交进修费。然后办理宿舍住宿、胸牌等手续。持《进修生入科通知单》到相应科室向科室负责人报到。
第六条 进修生于预定离院时间到科教科办理进修生鉴定手续并领取结业证书,拟延长进修期限者须提前两周到科教科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第七条 进修生在合理安排科室工作的同时,应确保参加医院举办的业务讲座,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拓展新的学科思路;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教学查房、病历讨论、业务讲座等教学活动并每周书写一份住院病历。
第八条 进修生原则上按级培养、降级使用,即按原单位的职称级别进行培养、均按住院医师使用。进修生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轮转,严禁随意转科及到非进修科室观摩。
第九条 进修医生来院学习满3个月后,由科室对其进行“三基’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填写《烟台市中医医院执业医生处方权限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科批准,取得处方权。有处方权的进修医师所开出的出院证、医院规定的特殊药品、手术通知单、会诊单、死亡报告、病危通知书等重要医疗文书,必须经上级医生审查和签名后方生效。
第十条 进修医生不得单独出门诊,不能单独值班。严禁向病员出具转诊、调换工种、病休、计划生育、司法鉴定等病情证明。遇到类似情况,应由上级医生处理。
第十一条 进修期间一律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原则上不批准事假;原单位或家庭、个人的突发事件,可酌情准假。任何有计划性的事件都不予准假。请事假、病假一天(含)以内由进修所在科室批准;两天(含)以上,先向科室请假,经批准后送科教科审批及备案;三天(含)以上,须持原单位请假证明向科室请假,经批准后送科教科审批及备案。进修期限分别为一年、半年、三个月的累计请假天数相应不得超过10天、5天、3天,超假者不发进修鉴定。
第十二条 科教科在预定离院时间前一周内,对符合结业条件的进修生进行结业鉴定。进修生按照要求填写自我鉴定后交科室,考核合格填写意见后送科教科审核。
第十三条 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离院,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持有原单位证明,本人书写申请,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报科教科审批。提前时间在两周以内,可以办理进修鉴定;提前时间在一周以内者,可以办理进修鉴定和结业证书。
第十四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科教科。其它未尽事宜由科教科会同相关科室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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